涉密会议前准备保密管理
第1条 涉密会议的召开应履行审批手续。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工作,填写《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见附表BM-09-01),写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会议密级及拟采取的保密措施,提交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审核,最终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2条 公司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即会议内容或发放的载体涉及秘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且涉密人数较多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提前制定保密方案(人数较少的可不制定方案),并向保密办公室备案。必要时保密办公室应当派人监督和检查。
第3条 涉密会议应当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非安全保密场所召开涉密会议。重要涉密会议应当在内部场所召开。
第4条 在公司外部召开涉密会议的,必须与会场提供单位签订《保密管理协议书》(见附表BM-09-02),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会场保密措施的部署,并填写《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措施检查表》(见附表BM-09-03)。必要时,保密办公室协助监督和指导。
第5条 凡型号会议要确定会议代号作为会议名称,不得使用型号的名称作为会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