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事件报告
第1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保密第一责任人,负责报告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口头或书面报告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若在外执行任务期间发生泄密事件,需使用保密通讯设备报告情况,无保密通讯设备,则在报告时做非密化处理简要报告,随后立即派遣人员返回公司报告具体情况。
第2条 发生泄密事件后,泄密部门须即刻填写《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见附表BM-14-01),在规定时限内(涉及绝密级的应立即上报;涉及机密级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涉及秘密级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上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积极组织力量查找,以挽回或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保密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保密委员会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