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保密办负责制定保密奖励方案,明确奖励范围,分配奖励名额,并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
(二) 各部门按照奖励方案和本制度明确的条件,评选保密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并填写《保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表BM-15-01)或《保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表BM-15-02)。
(三) 部门申报的候选集体或个人报公司保密办审核后,由保密委员会对其研究、决定。
(四) 特殊情况的保密奖励,由公司保密办提出保密奖励意见,填写《保密工作奖励审批表》(见附表BM-15-03),由保密委员会讨论批准。
(五)发布先进个人或集体的表彰通知,并按照审批通过的奖励方法通知获奖人或集体办理奖励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