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对签订了《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并履行完岗位定密审批手续后的新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按岗位密级自到岗的次月起发放保密补贴。
第2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岗位或职位变动等原因,其岗位密级发生变化的,在履行完密级调整审批手续后,保密补贴次月随之调整。
第3条 凡调出公司的涉密人员,从停发工资之月起,不再发放保密补贴。
第4条 涉密人员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休各类假期时,保密补贴照常发放。
第5条 各部门须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保密考核情况不符,存在保密隐患不予整改的,公司布置的保密工作不落实的,视情况扣发(最高扣100%)或缓发部门当月的保密补贴,并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