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保密要害部位严格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为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要害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书》(见附表BM-06-02),负责监督要害部位保密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保密要害部位负责人应与相应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签订《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见附表BM-06-03)
第2条 公司为要害部位配备了安全值班人员,并对在保密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填写《保密要害部位人员登记表》(见附表BM-06-04)。
第3条 要害部位的工勤服务、安全值班人员需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填写《保密要害部位工勤服务、安全值班人员上岗资格审查表》(见附表BM-06-05),经保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签订《保密要害部位工勤服务、安全值班人员承诺书》(见附表BM-06-06),方可进入工作岗位。目前公司保密要害部位内的清洁、维修服务等工作由公司保密员和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兼任。
第4条 禁止工勤服务、安全值班人员单独进入保密要害部位,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要有涉密人员陪同。
第5条 外来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需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接待人填写《外来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审批表》(见附表BM-06-07),报部门领导审核、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审
批后,方可进入。进入时在《保密要害部位出入登记表》(见附表BM-06-08)中登记,并由接待人全程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