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密品密级(包括型号产品及相关涉密设备)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目录》确定;
(二)研制、生产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管理办法》,及时确定密品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明确接触知悉范围和保密要点;
(三)应严格控制密品的接触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参观密品;
(四)型号产品和相关涉密设备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保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对其采取遮盖措施或者其他保护措施;
(五)涉密产品在研制、生产各环节的交接中均应履行严格的登记、签收手续;
(六)对集中放置密品的场所和部位,要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
(七)有特殊要求的密品,应当在其出厂前,对可能反映或者暴露其国家秘密的文字标志、特殊标志采取伪装或者删除措施;
(八)密品的零件、部件、组件等物品,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