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行政部是公司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简称信息设备)的主管部门。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采购归口保密办公室,各部门根据涉密业务需要填写《公司办公设备采购申请表》(见附表BM-07-01),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保密委员会的审批,由保密办公室实施统一采购。
第2条 应当为涉密计算机配备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其中,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密码产品应当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
第3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不得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外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