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主办部门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通过制作相应证件、查验身份证等方式核对参会人员,并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涉密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见BM-09-04),确保参会人员准确无误,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2条 会议服务人员应进行保密审查,做好保密教育工作。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应再次宣布保密纪律和要求。
第3条 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使用无线话筒;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必要时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
第4条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会议涉密文件、材料应标明密级,编号登记,签字发放,填写《涉密载体发放(清退)记录表》(见附表BM-09-05),会议期间禁止带离会场,会议结束时如数收回。
第5条 涉密会议需录制的,应在会议审批表中提前说明,对录制设备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录制与保存,严格控制录制资料的知悉范围。
第6条 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集中保管会议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中途休息期间,应派人在现场值班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