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品应当建立《密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进行审核,保密委员会审批。
1 密品的研制、生产与存放
1.1 公司密品密级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目录》确定。
1.2 研制、生产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定密管理制度》,及时确定密品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明确接触知悉范围和保密要点。
1.3 应严格控制密品的接触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参观密品。
1.4 对外形和构造容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保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对其采取遮盖措施或者其他保护措施。
1.5 涉密产品在研制、生产各环节的交接中均应履行严格的登记签收手续,应填写《密品移交记录表》。
1.6 密品集中放置于保密室内,采取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
1.7 有特殊要求的密品,应当在其出厂前,对可能反映或者暴露其国家秘密的文字标志、特征标志采取伪装或者删除措施。
密品的零件、部件、组件等物品,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