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密检查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又便利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与宣传教育、指导、总结经验相结合。
第二条 保密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验公司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以及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三条 保密检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涉密人员和各涉密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并根据相关保密标准的要求有序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一)保密委员会年度内要组织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保密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备案;
(二)分管领导每年对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进行两次检查;
(三)保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公司级的全面检查,对各级涉密人员保密制度落实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四)保密办公室每季度内组织进行一次对部门领导的保密检查;
(五)涉密人员每月进行保密自查;
(六)保密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重大涉密活动和重大节日开展保密检查。
第四条 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检查结果应得到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