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了保密委员会、定密工作小组和保密办公室,保密委员会为公司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定密工作小组与保密办公室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独立行使定密工作和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 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行政、人资、宣传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部部长兼保密办公室主任(计划、宣传、外事)、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人事)、营销中心总经理(项目洽谈)、研发中心总经理(科研、生产、外协)、财务部副部长、产品开发部部长(研发、技术)、测试部部长(质量)等组成,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并成立了保密办公室,配备了保密办公室主任、专职保密员、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
第四条 定密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军品科技研发的研发中心总经理担任,组员主要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测试部部长、保密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公司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审核工作。
第五条 各基层部门的保密工作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遵从“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