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检查整改
第1条 在保密检查中如发现有危及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况,保密办公室应向被检查部门发送《保密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表BM-13-10),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若在规定时间内被检查部门未进行整改,则上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违规责任人加重处罚。
第2条 存在问题的部门整改完毕,需向保密办公室提交《保密检查隐患整改回执》(见附表BM-13-11),报告整改情况。
第3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复性问题,保密办公室应采取完善保密管理制度、举办培训班、提高保密意识等整改措施,降低泄密隐患。
第4条 保密检查结果纳入保密目标责任考核和保密补贴考核发放中,按奖优惩劣的原则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