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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制、生产过程中废旧产品的销毁,由产品开发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二)销毁密品应当先行登记,并履行报批手续。在销毁密品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2、指定专人监销;
3、确保密品被销毁后不再具有秘密信息;
4、外形上能直接反映国家秘密的密品,应当彻底毁形;
5、对仍有保密价值的碎屑、粉末、液体等残留物质,应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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