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存放涉密载体,需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机密级(含)以下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第2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载体集中存放到密码文件柜(或保险柜)中,锁定或关闭涉密计算机,锁好门窗。
第3条 外出公务带回的密件,应由公司保密办公室统一建账管理。
第4条 各部门每季度对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填写《涉密载体(设备)检查情况表》(见附表BM-05-14)。如发生丢失、被盗事件或因此造成泄密、窃密事件的,及时向保密办公室及保密委员会报告,并上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