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加强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密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1.3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是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晒图机、扫描仪、投影仪等。
2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管理
2.1 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与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相连接。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2.2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房不得使用无线网络设备组网;涉密计算机与公司内部非涉密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
2.3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
2.4 实时登记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帐,定期对台帐进行清查核对和更新。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5 具有无线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
2.6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参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2.7 不再使用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参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2.8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2.9 涉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进行传送。传真机的使用应做好收发登记(附件一)。
2.10 涉密部门原则上使用国产通讯设备,确需使用进口通信设备,必须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安全检查。
2.11 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严禁通过任何无保密保障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或手机谈论涉密信息,涉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和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采取技术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必须按其保密等级传送相应密级事项。来公司讲学、交流的境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本公司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须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内部通信网络的构成、线路、防范措施等保密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2.12 密码、密钥应保存在密码保密柜中,禁止随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