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宣传交流活动,加强保密审查审批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宣传交流活动管理
2.1 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研、技术等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参见《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审查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接收单位与我公司签订《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附件一)后方可提供。提供的密品、密件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