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门在公开的涉外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公司保密办公室应对有关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其签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
2、涉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电脑)。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
3、涉密人员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4、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5、在国(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涉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涉密载体,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办公室报告。
6、发生失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办公室报告。